吉林财经大学招标采购制度问答详解

发布时间:2022-08-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01.什么是采购?具体包含哪些类别?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宏观调控或监管职能等需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包括造价、设计、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法律咨询、媒体宣传等。

02.学校采购活动分为哪几种形式?

  1. 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划分,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二、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限额标准,采购活动分为政府采购、学校采购和部门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一)政府采购指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活动通常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学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二)学校采购指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现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00万元)。采购活动通常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三)部门采购指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采购活动通常由各采购单位直接实施。

03.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是什么?

校内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设兼职采购员一名。采购工作组除负责本单位日常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外,在政府采购、学校采购项目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采购事项前期调研、论证、审批等准备工作;

2.负责拟定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评审办法;

3.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现场踏查和技术释疑;

4.负责本单位项目评审代表的选派;

5.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履行;

6.负责采购项目的预验收;

7.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财务结算。

04.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是什么?

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采购项目的审核;

2.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效益性等进行论证;

3.负责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采购项目的验收;

4.负责对采购项目档案的整理。

05.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如何采购?

根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3万元以下的集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单位采购工作组从电子商城(政府采购云平台)直接询价采购;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组成3人以上采购工作组从电子商城询价采购;5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须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从电子商城采购。

0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如何采购?

答: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限额标准执行,在实施采购活动时,政府采购云平台能够满足需求的优先选择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

07.电子商城标注的货物(服务)价格是否固定?

答:电子商城价格为商家指导价格,选定产品后可与商家进行议价。成交价格参考标准为同类产品的市场主流价格,一般应不高于大型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价格。

08.电子商城的采购范围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限额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需通过电子商城进行采购。具体包括:

货物类: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耗材及类似物品等;

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

09.电子商城采购最高限价如何确定?

答:购置通用类货物时,暂以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售价作为电子商城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预算3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须外审造价,并由采购单位依据造价结果结合采购预算设定采购限价,采购限价不得高于外审造价;如遇审计处认定为无法造价情形,以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10.采购限额3万元以下的电子商城采购项目如何采购?

答:在采购货物时,须以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售价为采购的最高限价,在电子商城上对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进行比较、议价和集体评议,以低价中标原则选定供应商。采购服务时,应以本单位上次购买类似服务的价格或周边高校近期购买类似服务的价格作为参考,结合实际确定最高限价,在电子商城上向满足服务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和集体评议,采取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服务商;无价格参考标准的,可申请外审造价,并将造价结果作为采购最高限价。

11.采购限额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电子商城采购项目如何采购?

答:采购单位在报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所属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部门采购申请表》(服务类项目应附外审造价报告或审计处意见)报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在招标采购中心指导下,由1名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1名采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3人评选小组,在电子商城上选取3家及以上供应商并发出邀请,在规定时限内收到3家及以上满足条件供应商的密封报价后组织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向报价供应商公布无异议后直接采购。

12.采购限额5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电子商城采购项目如何采购?

答:采购单位在报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所属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招标采购中心结合项目实际草拟采购实施方案,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由招标采购中心按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13.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如何采购?

答: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一般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吉林财经大学通用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通过电子商城或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备。

14.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是否可以通过非电子商城渠道采购?

答:确因需求紧急(非采购单位自身原因)、电子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或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等情况,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采购,并将特殊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并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采购预算5000元以下的采购行为,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采购预算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的采购行为,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3.采购预算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采购行为,由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4.采购预算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行为,由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商的基础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由分管招采工作校领导审批;

5.采购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行为,需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报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招采工作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批。

采购单位发现电子商城无法满足具体采购要求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替代品;如遇电子商城无法满足、且无替代品的情形,财务报销时提供电子商城搜索页面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15.部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如何采购?

答:根据学校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16.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如何采购?

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17.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立项前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前,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采购项目预算经费已落实到位;

(二)采购项目获得学校或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三)采购项目的业务需求已拟定。通常,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包括项目内容、技术规格、数量单位、服务标准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工程类项目应包括项目内容、投标人资质要求、工期要求、技术及工艺要求、质量标准等,包括附件、图纸等;

(四)采购项目论证程序已完成;(涉及进口设备需进行校外论证)

(五)采购项目已由学校审计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的造价报告。

18.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有何要求?

答: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前须进行至少1个月的采购意向公开。

为节约采购时间,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落实,一般在落实采购项目经费预算的同时,由项目单位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项目简介,同步进行意向公开。

19.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立项后,由招标采购中心草拟涵盖采购限价、资质要求、采购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等内容的采购实施方案。其中,采购限价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采购限价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学校招标采购中心依据审定后的采购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依据其批复的采购实施主体及采购方式,会同采购单位进一步明确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原则及其他采购相关事宜,编制采购文件,并协调采购单位、采购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开标与评标。

20.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如何确定?

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采购实施主体一般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通用设备和服务类项目依据《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委托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二)专用设备和工程类项目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21.招标文件如何编制?

答:采购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招标采购中心根据批复的采购方式会同采购单位依据外审报告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其中,涉及综合评分法的,由采购单位依据项目情况制定初稿。招标文件内容须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编制要求进行调整,审核通过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发布。

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资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学校在收到供应商质疑或投诉文件时,由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质疑或投诉事项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论证,并出具答复函。

23..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将证明材料和其他所需资料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处),贷款到账后,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学(宿)费及相关费用冲抵。

24.如果学费收取标准有相应调整,应按什么原则进行缴费?

答:学费按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标准收取,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5.学生申请并被批准退学的,应怎样缴纳学宿费?

答:学生申请并被批准退学的,退学时间以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提供的退学审批表上的离校时间为准计算在校时间,并据此收取相应学宿费。

 

26.降级的学生,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学费?

答:降级的学生,按变动后所在年级及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7.从外校转入或从本校转出的学生,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学宿费?

答:从外校转入或从本校转出的学生,第一学期转入或第二学期转出的收取全年费用,第二学期转入或第一学期转出的收取半年费用。

28.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已缴纳的学费是否可以抵缴复学后的学费?

答: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已缴的本学年学费直接抵缴复学后的学费(有助学贷款的情况除外)。复学后,按其就读年级及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多退少补。

29.调整专业的学生,如果存在专业间收费标准有差异的情况,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调整专业的学生,存在专业间收费标准差异时,专业调整发生在上学期的,按转入后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全年学费,专业调整发生在下学期的,按专业间收费标准差异的50%补缴或退费。

30.本科生辅修、进修以及再次重新学习学分课程或及格重修的,按什么标准收取学费?

答:本科生辅修、进修以及再次重新学习学分课程或及格重修的,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方式,每学分收费标准按收费目录清单标准执行。

 

31.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按什么标准收取学费?

答: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需按具体项目规定及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清学费。主动放弃本校学历(位)的除外。

32.各类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以什么为依据?

答:各类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等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籍变动文件(或证明)为依据。

33.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本科生,学费按照什么办法收取?

答: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本科生,学费收费依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4.学生办理休学、退学、转学等手续时,对有欠费的学生怎样办理?

答:学生办理休学、退学、转学等手续时,须补足应缴学宿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5.学生宿舍调整时,相关的住宿费按什么标准收取?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生宿舍调整时发生的任何调寝、退寝、入住等情况,当事人应持本学院(部)出具的调寝审批表,由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处)签字后,分别到调出和调入公寓管理员处签字,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多退少补。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学生寝室。

36.学宿费退费,按什么标准计算核定?

答:学费退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籍变动时间和学生所在年级及专业的收费标准计算核定,住宿费退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生入住宿舍标准和实际入住时间计算核定。

37.学宿费退费的具体核定标准及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答:退费时以每月15日为限。15日以前办理的,退还当月至本学年末的学宿费;15日以后办理的,退还次月至本学年末的学宿费。

38.学生缴纳学费后,如果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如何退回剩余学宿费?

答:学生缴纳学费后,如果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可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9.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校无法继续学业的,是否退回剩余学宿费?

答: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学业的,学校是不予退学宿费的。

40.因休学、出国、入伍等保留学籍的学生是否退回已缴的学宿费?

答:因休学、出国、入伍等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其就读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不再复学的,办理退学手续后退费。

41.因转专业或宿舍调整导致多缴学宿费的,多缴部分如何处理?

答:因转专业或宿舍调整导致多缴的,除应届毕业生外,多缴部分原则上结转抵缴下学年应缴费用。

42.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本科生,学费退费管理依照什么办法执行?

答: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本科生,学费退费管理依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退学或休学,如何退费?

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退学或休学,按学费实际缴纳情况进行退费,由学生本人履行助学贷款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4.学生办理退费时,应提供哪些材料或要件?

答:学生办理退费须持《吉林财经大学学生退费申请单》、相关证明文件及缴费票据原件。

45.学生办理退费,具体流程如何?

答:学生持退费所需相关材料和要件,经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及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后,到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核定退费金额,进行退费处理。

46.本科生学费退费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审签?

答:本科生学费退费,由所属学院和教务处负责人及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

47.研究生学费退费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审签?

答:研究生学费退费,由所属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及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

48.继续教育类学生学费退费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审签?

答:继续教育类学生的学费退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及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

49.学生的住宿费退费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审签?

答:学生的住宿费退费,由所属学院和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及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

50.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学校规定情况的学生,是否可以缓交学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全日制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学校规定的情况,可在开学前一周提交学费缓交申请。

缓交学费需经所在学院(部)审核,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统一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备案。

凡符合条件者应及时办理学宿费缓交手续,获批后正常办理入学及学籍注册。缓交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即在本学年第2个学期开学前缴清学宿费。

51.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何办理学费缓交相关手续?

答: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报到注册时提交相关贷款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审核,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正常办理入学及学籍注册并统一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备案。

贷款金额小于学费金额的,需在开学时交齐差额部分。助学贷款转入学校账户后,由计划财务处在收费系统里进行学费抵扣,如有余额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52.应征入伍的学生是否可以缓交学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计划财务处根据每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名单,在收费系统中进行备注。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可正常办理注册手续,享受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中的学费减免政策,相关手续办理之前按学费缓交处理。

53.学校是否有学费减免的相关政策?

答:学校学费减免相关政策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4.学校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

答: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及开展学业活动。

55.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知晓学生欠费信息?

答: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财务查询系统随时查询学生欠费信息。计划财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将学生缴费情况提供给各学院(部)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等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学生缴费情况办理注册手续。

56.学生无故未按时缴费,是否会收到校方的提醒?

答:对从学年开学之日起,未经学校批准缓交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在开学第一个月内实施未缴费学生预警机制。

对于930日前仍欠费的学生,学校不予在教育部学信网学年注册,停止其一切教学活动。

57.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故欠缴学费?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无故欠费:

1.未按时缴费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缓缴手续的;

2.缓缴期内不主动申请助学贷款或因自身主观原因贷款未被批准,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超过缓缴期限未缴费的。

58.学生无故欠缴学费,校方将如何处理?

答:学校对无故欠费学生进行如下处理:

1.由学院(部)及时将欠费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予以催缴;

2.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将影响其选课、考试等正常教学活动,不能参加正常修读与成绩评定;

3.取消本学年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和个人评先评优的参评资格;

4.暂缓该生毕业论文送审、开题答辩等;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不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暂缓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5.不予开具能够证明该生为吉林财经大学学习和毕业的相关证明,不予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证书号码;

6.暂缓该生出国交流等项目的审批,不予办理出国留学等手续;

7.暂缓办理财务方面的毕业手续;

8.不予办理住宿手续;

9.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59.学生即将毕业仍因故欠费,相关学院需要配合校方做哪些工作?

答:学校对即将毕业,因故仍欠费的学生,由学院(部)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吉林财经大学学宿费还款协议》,确认欠费金额和缴费时间,由学院(部)定期予以催缴。

60.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学宿费收缴管理工作?

答:计划财务处对学宿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违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各学院(部)对本单位学生缴纳学宿费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学生按期缴清学宿费。

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学宿费收缴的监督工作。对应收未收、缴费注册工作管理不当和违规收费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受理收费投诉,监督检查学校的学宿费收缴管理工作。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