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1:22

吉财采购〔2022276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长春新区财政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分局:

按照国家《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我省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面向全省符合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条件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行政区)征集申报意向,现将申报试点城市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试点城市的工作任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试点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本次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时间为两年。

二、试点城市的申报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试点城市的范围。我省符合《通知》要求可申报试点的城市(行政区)为: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春新区。

(二)申报试点城市的条件。申报试点的城市(行政区)应具备较好的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基础,包括具有较强试点意愿、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等和较好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具有较好的试点项目条件,覆盖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项目类型,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建材生产企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在绿色建材生产、应用、认证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机制,发布了指导文件或开展了相关工作。

(三)试点城市的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城市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请表》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书》,经申报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照国家关于试点城市申报的条件和要求,结合我省试点城市申报情况,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城市名单。

三、其他要求

有申报意愿的城市要认真研究《通知》要求,对照试点内容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建筑建材行业发展状况,如实填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请表》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书》。

申报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应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后,于2022515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版4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至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吉林省财政厅

郭  鑫  0431-88550621

2.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景海  0431-82752609

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小飞  0431-87077670

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张  猛  0431-85237098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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